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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01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8日



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

(2018—2020年)


  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以下简称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推动、机关带头、试点先行、全民参与、协同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建立我市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面提高垃圾处理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全面实施垃圾强制分类;选择部分街道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选择部分社区(村)开展垃圾分类试点。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年底,全市形成较为完备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在垃圾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前,可回收垃圾和易腐垃圾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通过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


  二、主要工作

  (一)科学确定垃圾分类类别。研究制定我市垃圾分类技术规范、垃圾分类标识系统等。实施强制分类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示范片区、试点社区(村)内的居民住宅区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同时,因地制宜对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易腐垃圾等实施源头分流减量。(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商务局等)

  (二)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军队单位、医院、学校等率先做起,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及时跟进,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宣传标识,加强单位内部宣传引导,并主动配合收运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环节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要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指导、配合、监督各级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济南警备区、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发展委等)

(三)合理选择示范片区和试点社区(村)。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试点社区(村)由各县区政府负责选定。示范片区以街道为单位,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区每个区确定示范片区不少于3个,历城区不少于2个,济南高新区不少于1个,全市范围内其他街道(镇)以社区(村)为单位开展垃圾分类试点,每个街道(镇)分类试点不少于2个。各县区政府对选定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试点社区(村)的基本信息进行摸底统计、登记造册。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区域面积、居民户数、人口数、经营业态、单位数量和人员构成、估算垃圾日产量、现有收集设施数量及分布、现有收运模式等。(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

  (四)正确引导示范和试点区域垃圾分类投放。示范片区、试点社区(村)内的居民住宅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设置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容器应尽量结合现有收集容器进行改造或更换,做到位置合理、数量足够,便于投放和分类收集作业。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应明显、规范,颜色和图样符合技术规范。各县区政府在示范片区和试点区域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居民、各类公益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发挥社区自治作用,组织、指导、监督居民和社会单位按照分类指引,将垃圾分类并投放到相应收集容器。(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

  (五)统筹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立有害垃圾收运体系,规范可回收垃圾收运系统,扩大餐厨垃圾收集服务范围,进一步改造提升现有收运体系。根据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各县区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或由现有环卫收运单位增配力量统一收集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并运送到相应处置地点。根据餐厨垃圾的产量和分布情况,以现有餐厨垃圾收运体系为基础,进一步提高收运能力,扩大收集服务范围,确保应收尽收。各县区政府根据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改造提升现有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及运输设备,建设大型综合垃圾转运站,逐步淘汰小型垃圾转运站或将其改造为可回收垃圾收集站点。推广“定时直运”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实施垃圾不落地模式。(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销社等)

  (六)加快建设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规划建设,着力提升垃圾处理能力。市城管局统一设置1至2处有害垃圾暂存点,章丘区及各县分别设置1处有害垃圾暂存点。市级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运输、处置收集的有害垃圾。各县区政府要设定可回收垃圾回收站点,建设相应规模的可回收垃圾处置中心,保障可回收垃圾妥善处理。加快建设改造餐厨垃圾处理厂,推进市(长清马山)生活垃圾暨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发电项目、章丘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平阴县、商河县垃圾处理厂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置厂、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厂等,探索厨余垃圾处理技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城乡水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

(七)积极推进垃圾源头分流减量。开展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源头分流,推进易腐垃圾就地处理,推行净菜上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浪费和污染,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大件垃圾收运体系和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市级建立大件垃圾处置体系。要制定激励政策,促进垃圾源头减量,鼓励居民安装家庭易腐垃圾处理机,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超市等自行安装易腐垃圾处理机,就地处理易腐垃圾,并推进农村垃圾就地综合利用,切实减少进入垃圾末端处理设施的数量。(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城乡建设委等)

  (八)综合建立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制度。城管部门牵头做好餐厨垃圾处理量统计工作,推进资源回收体系与垃圾收运体系衔接,建立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源头分流减量垃圾统计制度,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商务部门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计量统计,并将该计量统计指标纳入垃圾统计指标体系。林业和城乡绿化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数据统计。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垃圾分类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各类垃圾的清运量和流向。从事垃圾分类的单位应建立台账,认真记录垃圾分类收集信息,定期上报有关情况。城管部门要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等)

  (九)扎实有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垃圾分类教材或指导手册,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建设,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环保课程和幼儿园教育内容,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各级政府要加快建设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并向公众开放;完善社区(村)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机制,利用小区各类宣传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深入社区(村)及相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城管部门要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培养垃圾分类专业骨干,指导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要搭建垃圾分类专业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分享垃圾分类常识,开展垃圾分类市民参与活动等。要注重借助社会力量,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学生联盟、知名企业等开展垃圾分类各类宣传活动,推动垃圾分类有效实施。(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8年4—6月,制定垃圾分类技术规范和考核办法,启动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各县区政府、各垃圾强制分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垃圾分类具体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各县区选定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试点社区(村),完成辖区强制分类单位摸底调查工作。

  (二)强制推行阶段。2018年7—12月,各级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示范片区、试点社区(村)配备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各县区政府设定的可回收垃圾回收站点投入使用,初步建立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督促各责任主体配备分类垃圾收运设施,成立收运队伍,建立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制度;指导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试点社区(村)深入搞好宣传动员,争取广大居民积极支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按要求设定有害垃圾暂存点,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完成市餐厨垃圾处理厂改造提升工作。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院、学校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其他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三)全面推行阶段。2019年年底前,全面落实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试点社区(村)管理责任人制度,充分利用垃圾分类专业骨干力量和社区(村)工作力量,扎实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资源回收体系与垃圾收运体系实现有效衔接,各县区政府建成相应规模的可回收垃圾处置中心。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试点社区(村)基本实现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各类垃圾全部纳入日常统计管理。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可回收垃圾和易腐垃圾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0%以上。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年底前,对各县区垃圾分类情况进行验收,认真总结分析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制定各项垃圾源头减量的激励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为实施垃圾分类全覆盖奠定基础。可回收垃圾和易腐垃圾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垃圾分类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报垃圾分类考核结果。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加强工作协调与沟通联络。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政府作为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推动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落实。街道(镇)负责组织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试点社区(村)实施垃圾分类投放,监督辖区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协助上级做好检查督促及考核考评工作,并组织垃圾分类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收集、上报信息,整理档案资料。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三)健全法规制度。按程序制定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地方性法规和相应规章制度,将垃圾分类各个环节纳入依法管理轨道。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探索改进垃圾收费办法,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分类。采取补贴政策或特许经营等方式,激励收运和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做好低值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垃圾跨区域统筹处置和环境补偿机制。制定垃圾源头减量激励措施,切实减少末端处置量。

  (四)落实保障资金。市、县区、街道(镇)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垃圾分类专项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综合运用财政贴息等市场调节手段,支持与垃圾分类、垃圾综合利用相关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五)强化督导考核。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区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对不按要求实施垃圾分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在媒体曝光;对履职缺位、工作不力的,要按规定实施问责。制定完善市、县区、街道(镇)垃圾分类工作三级考评机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文明单位考核及城市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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